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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澳門特區藥物濫用之社會成本

第一部份:成本計算架構 [1] 及方法

表4:澳門用在濫藥問題之社會成本架構

成本

個人成本

(個人因吸毒付出代價)

社會成本

(因吸毒而引致他人,團體及社會整體的損失)

實質成本

   

1、

毒品消費成本(個人成本)

吸毒者自行負擔

 

2、

醫療及福利服務受吸毒之影響(直接成本)

 

政府支出或慈善捐獻

戒毒治療及康復

 

-    政府有毒癮犯人(澳門監獄)

-    政府戒毒設施

-    公立醫院住院戒毒(仁伯爵綜合醫院棈神科)

-    民間宗教戒毒團體

-    民間非宗教戒毒團體

-    中途宿舍及外展

--  自助互助組織(更新互助聯誼會)

吸毒引致之副病變治療

-  公立醫院及私營診所

 

社會福利服務

戒毒門診服務中心

轉介其他政府或津助機構

反吸毒預防教育及研究

-    政府預防藥物濫用處

-    其他政府資助民間戒毒機構

3、

因吸毒而令社會勞動、生產力損失後果(間接成本)

 

本地人均生產總值(GDP) 、稅收及家庭收入的

損失

收入減少,喪失工作及生產力

因吸毒致令患病而喪失工作日

短期或長期喪失工作能力

4、

司法及執法開支(直接成本)

刑罰(如罰款或監禁)

政府及慈善機構的損失

 

犯罪及司法審判

 

-    執法機關:緝毒處(司警)

 

-    司法監定化驗

 

-    司法審判:法務局(社會重返廳)

● 因吸毒犯案而導致別人財產損失(間接成本)

受害市民的損失


澳門實質有形的濫藥總成本

表5 個人及社會實質成本(2001/2002)-按成本高低依次排列如下:

成本項目

(a)

個人

成本

社會成本

(g)=(a+f)

個人及

社會總成本

(以$百萬計)

%

(b)

政府

部門

(c)

民間

資助

(d)=(b+c)

政府

及民間

(e)

社會

整體

(f)

=(d+e)

社會總

成本

毒品消費

180

180

(44.6%)

勞動人力損失

16.75

88.8

88.8

105.5

(26.2%)

司法及

執法開支

14.23

14.23

39.6

53.83

53.83

(13.3%)

戒毒治療

及康復

37.24

2.69

39.93

0.35

40.28

40.28

(10%)

醫療照顧

18.42

18.42

18.42

18.42

(4.6%)

反吸毒預防

教育及研究

4.83

4.83

4.83

4.83

(1.2%)

福利服務

0.71

0.71

0.71

0.71

(0.1%)

其他財產損失

/

/

/

/

/

/

/

總成本

($百萬計)

196.75

75.43

2.69

78.12

128.75

206.87

403.62

48.7%

18.7%

0.66%

19.3%

31.9%

51.3%

100%

P.S. 醫療成本主要包括治療各類因吸毒而引起之副病變,例如愛滋病、肝炎、心血管病、中毒占用急診等。

注意:上述每一項成本結果乃采用專業及科學的計算方式,所得之個別數據雖有技術限制,但資料來源可靠,具有相當代表性。基於各項成本計算之內容廣泛,并涉及多個官民機構之內部人事和財務等較為復雜資料,因此本報告只詳述當中兩項最主要成本之實質計算方法 (即毒品消費及勞動人力損失兩項成本)。


實質成本計算方法

I.   毒品消費成本 (個人成本)

表6  吸毒/戒毒受訪者毒品消費模式及每日平均毒品消費

吸毒消費種類

戒毒受訪者

(n=108)

街頭濫藥者

(n=106)

平均值

即日住返珠海吸毒比例

70%

59%

65%

在本澳平均每日毒品消費

$230

$225

$225

在珠海平均每日毒品消費

最低$50;最高$150

$80

本澳吸毒人口

3770 [2]

    根據對108名戒毒者的問卷調查及對106名街頭濫藥者訪問,以他們的毒品消費模式和大部份即日往返珠海吸毒(65%),推算出:

本澳毒品消費總成本 (個人成本) 為:

[ ($80 x 3770 x 65%) + ($225 x 3770 x 35%)]x 365 = $ [3] 180 (百萬)

II.  因吸毒而令社會勞動、生產力損失之後果(間接社會成本)

    在勞動人力方面,從兩方面去檢視成本:(1)吸毒者本人在吸毒後喪失工作能力、職業、入息及工作日數的損失;(2)在社會而言,是生產力的損失。

A.    個人成本

    喪失工作能力,喪失職業,減少入息(間接私人成本),在108位受訪者當中,大約七成半(即81人)受訪者稱工作受吸毒行為影響,而在81人當中,經常受吸毒影響的占六成以上。

(a)     因吸毒行為而令收入減少總數 (間接私人成本)

    因吸毒而減少收入應為個人成本及社會成本;因為這是吸毒者本人所付出代價,另方面吸毒者因吸毒而無能力供養家人,這是家庭收入的損失,即社會成本。但這方面難以推算出吸毒者供養家人的數字,因此只能推算個人成本。

由於未能獲取吸毒者占全澳勞力市場的就業率,我們只能依照政府門診戒毒中心2002年所作吸毒人仕就業率為30 %,再乘以在調查問卷中稱工作受吸毒影響的75%,因吸毒而令每月收入損失的中位數$500:而推算出

因吸毒而令個人收入損失總數︰3770×30%×75%×$500×12 = $5,089,500 p.a.

(b) 因吸毒而曠工,引致損失工作日數(間接社會成本)的經濟成本

    根據訪問調查,有全職工作之吸毒人士因吸毒而曠工每月 7 日;由於欠缺吸毒人口就業數字,依照門診戒毒中心2001年統計年刊,登記門診求助人士中就業的有30%。因此,至2001年度,因吸毒而曠工引致損失工作總日數︰

7日×3770 X 30%×12 = 95,004日

表7 由於吸毒而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喪失工作、減少收入

 

吸毒有沒有影響工作表現 (N=108)
 %
沒有影響及很少影響
17%
18
間中影響
13%
14
經常影響
62%
67

 

81人(即75%)經常因吸毒而影響工作,其影響程度︰
- 因吸毒而返工放工遲到早退 5 次(中位數)
- 每月因進行吸毒而失更(缺席)日數 7 日(中位數)
- 由於上述失職情況而被扣減人工或入息損失 $500(每月中位數)
- 由於吸毒行為而最終被雇主辭退 70%
   

                 

    因損失工作天會令每月收入損失數字,薪金中位數為$3191;每月24個工作日計則曠工而引致經濟損失:

$3191/24 X 95,000 = $11,660,000

B社會成本

表8  戒毒復康處門診中心2002年分析之失業數據︰

 

戒毒門診數據 (2002年)

1.        失業

2.        全職

3.        兼職

4.        偏門

5.        其他(主婦、退休)

68% 失業

30% 就業

總數

100%

    按照戒毒復康處門診中心在2001年的統計,大部份濫用藥物人士,超過68%為失業人士。設若吸毒人口估計3770人,如普通市民一般,他們當中也會有6.5% (本澳總人口失業率)非因吸毒而失業人士(即3770 x 6.5%=245人) ;而2001年吸毒人口中的失業人數 3770×68% = 2564,若扣除那些非因吸毒而失業的部份人士,則歸因於吸毒而導致失業的實際人數為:

2564 – 245 = 2319

    根據對108名戒毒人士調查,他們大部份從事建造業(27%),服務行業(16%),運輸業(7%),飲食業(9.3%),根據澳門每季就業調查數據,這些行業的每月收入中位數為3191澳門幣。因此,因吸毒而令社會整體損失生產力的總數為︰

2319 x $3191×12 = $88.8 (百萬)

由個人因吸毒招致收入損失的成本以及社會因吸毒問題引致喪失勞動生產力的社會成本總額為︰$(5.09 + 11.66 + 88.8 (百萬) = 105.55(百萬)


第二部份:成本推算之結果分析及推薦   

    結果顯示吸毒問題直接及間接引致對個人及社會經濟之損失十分巨大,澳門一年在毒品上之消耗達4億3百萬元之多,其中個人購買毒品之耗費最高,達1億8仟萬,占總成本之44.6%;其次是吸毒致令社會整體勞動力損失,亦達1億5百萬元,占26.2%。另處理與毒品罪案有關之法律審判及執法成本為5仟3百8拾萬,占13.3%;戒毒復康治療及監禁成本再次之,為4仟萬,占10%;醫療照顧成本為1仟 8百萬,占4.6%;較低為反吸毒預防教育及研究成本為4百8拾萬,只占總成本的1.2%;最後是福利服務開支,只占71萬,即0.1%。

從整體社會的角度分析如下

1. 每名市民在吸毒問題的成本分擔為:每人每年$ 927元

個人及社會總成本 $403.62 (百萬)

除以澳門2001年人口普查總結果:435,235

    即$403.62 (百萬) / 435235  = $ 927 (p.p.a.)

2. 若將兩個最主要個人及社會成本,即2億8仟5佰萬損耗來計算,除以435,235全澳人口,每人每年約需負擔:$656元

3. 若單考慮社會成本,即以社會總成本 (f)項 $206.87(百萬)除以全澳人口數435,235,則2001年澳門市民對吸毒引致社會成本人均負擔每人每年:$ 475元

4. 政府公共開支中用在吸毒人士身上的平均成本每人每年:$20,722元

    將(d)項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投放在防治藥物濫用的總開支(包括治療康復、醫療、福利、預防教育及研究以及法律監禁等)總成本(d) $78.12 (百萬)除以推算出的全澳吸毒人口3770

5. 吸毒成本在全澳本地生產總值所占比率為:0.81%

    將(g)項吸毒社會總成本 $403.62 除以澳門地區本地生產總值$49802.1(百萬) [ (即人均本地生產總值:(2001) $114730  (=US$14286) x 435235 (全澳人口) ]

6. 與澳門公共總開支比較,用在解決毒品問題占總開支之比率為:0.58 %

    根據2001年澳門施政報告,各部門總開支為 $13,521(百萬) 除以政府投放於解決毒品問題的公共支出 (d) 項:$78.12 (百萬)

推薦

    從以上分析足見毒品問題對澳門社會之損害極為嚴重,每年每人負擔毒品問題成本可達$ 927元,總損耗占澳門生產總值之0.81%。 但與毒品造成之損失作比較,政府在解決毒品問題的支出,占公共總開支之比率(0.58 %)則明顯偏低,因此政府未來投放在處理毒品有關的工作上應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再按推算結果顯示,占總成本最低比例依次為戒毒康復治療及監禁吸毒犯人(4仟萬占10%);醫療照顧(1仟8百萬占4.6%);反吸毒預防及研究(4百8拾萬占1.2%) ;以及社會福利服務(71萬占0.1%)。可見在預防及治療之支出相對於總損失可說是微不足道,因此明顯地應增加該數項的經費。同時,以上之社會成本計算,只從可計量之物質方面作估計,并未包括因毒品犯罪而引致之財物損失和社會不安,吸毒對個人、家庭及下一代之負面影響等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失。所以,更應加強預防及控制吸毒之措施,并提高服務素質以減少本澳對毒品的需求,這將有效地減少司法執法之成本、減低社會經濟損失以及對個人及家庭之傷害。

    另應設立年度成本評估機制:是次研究主要依照1998年香港社會成本 (張越華、錢明年、李大拔) 研究范本,可作為將來同類研究的藍本。類似研究可參考過去資源分配以作未來計劃制訂,有份參與是次社會成本研究工作人員會較輕易把握未來類似工作,同時成本計算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吸取是次經驗將有助他們來年配合標準化的會計制度以使數據更加完整。將來按社工局需要每隔數年可進行成本估計調查,以衡量各種降低供應、需求與傷害之經濟效益。



[1] 計算架構采用Prof. Y.W.Cheung, Dr. J. Ch’ien, Prof. A. Lee 200012月出版之Social Costs of Drug Abuse in H.K., 1998 之計算模式。

[2] 參考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四部份:全澳吸毒人口推算

[3] “$” 如未注明為USH.K. 即代表澳門幣(MOP) ,但港、澳幣值相差不大,在比較成本時暫未分計。

<<澳門濫藥問題概況調查及戒毒康復工作評估研究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