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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藥物情報 2021年

身邊朋友吸毒,與我無關,對我完全沒有影響?

很多人認為,就算知道身邊的朋友有濫藥習慣,也與自己毫無關係,甚至不介意讓朋友到自己的家裡濫藥,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吸食,便不會對自己有任何影響,亦不會涉及違法問題;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根據近年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數據,21歲以下青少年濫藥的主要原因,皆以朋輩影響佔最多比例,反映個人在面對濫藥朋輩慫恿、引誘或威脅等情況下,容易因為自己不懂得如何拒絕,或是不敢拒絕,甚至被成功說服而對毒品感到好奇,開始接觸毒品。因此,縱使最初仍能堅守底線不受影響,但若繼續留在濫藥朋友圈中,久而久之,長期被身邊的朋輩壓力影響下,最後便很容易對毒品放下戒心,選擇嘗試。

其次,在本澳的法律中,除了吸毒者、制毒者及販毒者有刑罰規定之外,其餘持有吸毒器具、運輸毒品、或是提供吸毒場地等,即使本身並沒有吸食或收取任何利益,亦屬於違法行為,須負上相關刑責。現時毒品的型態日新月異,樣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因此,我們應該更提醒自己和身邊親友保持警覺,避免無故負上刑責,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利用或影響,而染上毒癮惡習。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在經第4/2014號法律、第10/2016號法律、第10/2019號法律、第22/2020號法律及10/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9號法律,凡製造、運載、出售、持有或使用毒品均屬違法。

相關刑罰如下:

罪行

最高監禁

製毒
(如種植、生產、製造、提煉或調製毒品)

15年
(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至20年)

販毒
(如送贈、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出口、促成運轉或不法持有毒品)

15年
(情節嚴重者可加重至20年)

允許他人在其所管屬的場所內吸毒、製毒或販毒

8年

慫恿他人吸毒

3年

吸毒

1年

持有吸毒器具或設備

1年


圖片來源: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106782/%E5%B0%91%E5%B9%B4%E6%AF%92%E8%B2%A9-1%E5%85%8B%E6%AF%92%E8%87%B3%E5%B0%91%E5%9B%9A2%E5%B9%B4-%E5%BE%8B%E5%B8%AB%E8%A9%B3%E8%A7%A3-%E7%82%BA%E4%BD%95%E4%B8%8D%E7%9F%A5%E6%83%85%E9%9B%A3%E6%88%90%E6%B1%82%E6%83%85%E7%90%86%E7%9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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