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執行及跟進工作小組

禁毒委員會根據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9款的規定,設立「禁毒法執行及跟進工作小組」

一、設立目的

協助檢視及協調有關禁毒法例之執行情況,以及提供完善法例措施之意見。

二、主要工作

1.研究新修改禁毒法實施後,各部門執行之情況;
2.協助研究及完善法例執行之措施和方案;
3.協助禁毒委員會對禁毒工作有關之法例提供意見。

三、工作小組成員之組成

1.由最少五名禁毒委員會委員組成,必要時小組可建議委員會邀請其他專業人員成為小組成員,參與小組工作;
2.小組召集人由小組成員自薦或推選產生。

四、工作小組之運作

1.工作小組的存續期以禁毒委員會全體會議之決議為依據;
2.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或以上會議,但因應實際情況,經小組內部討論後由小組召集人作出相應的調整;
3.小組召集人可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召開會議。並應最少要提前三個工作天召集,而召集書內應列明有關議程;
4.須為每次會議繕立會議紀錄及呈交禁毒委員會;
5.工作小組在一般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由社會工作局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