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禁毒工作涉及之範疇複雜且廣泛,本澳有關毒品問題之立法、司法、戒毒和預防等工作,是有賴政府多個不同部門之合作與協調。立法事務方面主要透過立法會、行政會與行政法務司之間的配合運作。執法及防治的前線工作,主要由保安司及社會文化司轄下的相關部門負責,分別執行賦予之抗毒職務。而司法起訴程序方面,則交由檢察院和法院處理。
為了協助政府訂定及落實以打擊毒品及藥物依賴為目的之政策、策略及計劃;並藉整體、跨部門及跨學科的方式協調由澳門特區公共及私人實體所開展的打擊毒品及藥物依賴的行動,於2008年6月16日出版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禁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