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朋友吸毒,與我無關,對我完全沒有影響?
很多人認為,就算知道身邊的朋友有濫藥習慣,也與自己毫無關係,甚至不介意讓朋友到自己的家裡濫藥,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吸食,便不會對自己有任何影響,亦不會涉及違法問題;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根據近年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數據,21歲以下青少年濫藥的主要原因,皆以朋輩影響佔最多比例,反映個人在面對濫藥朋輩慫恿、引誘或威脅等情況下,容易因為自己不懂得如何拒絕,或是不敢拒絕,甚至被成功說服而對毒品感到好奇,開始接觸毒品。因此,縱使最初仍能堅守底線不受影響,但若繼續留在濫藥朋友圈中,久而久之,長期被身邊的朋輩壓力影響下,最後便很容易對毒品放下戒心,選擇嘗試。
其次,在本澳的法律中,除了吸毒者、制毒者及販毒者有刑罰規定之外,其餘持有吸毒器具、運輸毒品、或是提供吸毒場地等,即使本身並沒有吸食或收取任何利益,亦屬於違法行為,須負上相關刑責。現時毒品的型態日新月異,樣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因此,我們應該更提醒自己和身邊親友保持警覺,避免無故負上刑責,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利用或影響,而染上毒癮惡習。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在經第4/2014號法律、第10/2016號法律、第10/2019號法律、第22/2020號法律及10/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9號法律,凡製造、運載、出售、持有或使用毒品均屬違法。
相關刑罰如下:
罪行 |
最高監禁 |
製毒 |
15年 |
販毒 |
15年 |
允許他人在其所管屬的場所內吸毒、製毒或販毒 |
8年 |
慫恿他人吸毒 |
3年 |
吸毒 |
1年 |
持有吸毒器具或設備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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