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藥物濫用」?
「藥物濫用」是指某種藥物在不是以合法的醫療用途為目的下使用,並且未經醫生或生產商處方及指示的情況下,擅自過量使用或強逼性使用特定的藥物,其傷害程度已影響心理及生理,即稱為「藥物濫用」。但上述所指的藥物,並非單指非法毒品,也包括了在生活上,能在藥房購買的所有合法的藥物,例如止痛藥、感冒藥、止咳水、類固醇等。
在藥房裡的任何藥物,如沒有按照醫生或生產商的處方及指示的情況下使用,也是會造成藥物成癮,從而藥物濫用。如止痛藥、感冒藥,許多民眾想要即時的得到治療效果,因此會擅自的過量使用,但由於大部份的藥物都是由肝腎來代謝排泄,如過量或過度使用,可能會導致肝壞死或引發急性腎衰竭。再如含可待因的止咳水,必須在醫生處方下才可以服用;可待因在醫學上是可以抑制咳嗽中樞神經,從而達到止咳效果。但如果過量或長期使用,會導致成癮性,突然停止使用,會出現戒斷症狀,需再次使用才能消除這些不適,由此迫使成癮者為了避免出現戒斷症狀而繼續服藥。還有類固醇藥物,類固醇藥物具有抗發炎、消腫及止痛的作用,而長時間使用非醫生處方及不當劑量的類固醇會使得身體原本正常分泌類固醇的功能受到影響,如身體自行分泌不足又未得到適當補充的情況之下,會出現精神不振、噁心、嘔吐、沒有食慾的現象,更甚者會出現休克、意識混亂至昏迷。曾有研究顯示,濫用類固醇藥物可導致心血管疾病,生殖功能下降,肝損害及高度暴力行為等。
在現今社會,民眾在藥物上都較易取得,但也降低其對使用藥物的警戒心,稍有不慎反而對身體造成傷害。總而言之,不管任何的藥物,所使用的劑量及準則,都是經過各方專業機關長期測試研究下制定的,因此請遵循處方及指示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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