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

禁毒委員會根據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9款的規定,設立「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

一、設立目的

加強處理和解決本澳青少年毒品問題,促進政府及相關民間機構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動針對青少年之禁毒預防教育工作,以及完善戒毒治療復康等服務。

二、主要工作

1.評估和研究本澳現有各項關於防治青少年吸毒的法規、措施和服務成效;
2.推動跨部門、民間機構及社區在青少年禁毒工作的協調和合作機制;
3.就青少年毒品問題提供意見,建議及協助禁毒委員會制訂青少年禁毒策略和措施。

三、工作小組成員之組成

1.由最少五名禁毒委員會委員組成,有需要時小組可建議委員會邀請其他專業人員參與小組工作;
2.小組召集人由小組成員自薦或推選產生。

四、工作小組之運作

1.工作小組的存續期以禁毒委員會全體會議之決議為依據;
2.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或以上會議,但因應實際情況,經小組內部討論後由小組召集人作出相應的調整;
3.小組召集人可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召開會議。並應最少要提前三個工作天召集,而召集書內應列明有關議程;
4.須為每次會議繕立會議紀錄及呈交禁毒委員會;
5.工作小組在一般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由社會工作局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