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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戒毒服務評估及建議

要評估戒毒服務程序的適切性或戒毒成效并不容易。原因首先是(1)要設立一套標準化的評估機制,包括完整的戒毒變項(treatment variables) 暫時未能實現;(2) 難以抽取比較小組;(3) 在 é控制(control)û 和 é隨機(randomization)û 這兩因素在評估的范疇內難以實踐。另方面,所謂 é評估指標(evaluation indicators)û 太流於表面和數據化,一般評估以重吸率、就業行為、犯罪率、程序參與率或中途退出率等。較少去嘗試研究引致這些表象的原因(intermediate variables) ,包括工作態度、對改變作出的努力程度、以及對康復生活的感受等,而這些評估可反映出機構致力於改變當事人(whole person recovery)的成果程度。(Performance indicators ideally should be focused on outcome and impact of the programmes, rather than on input and output.)由於每位康復者均有其獨特性,難以完全適當地把不同需要的戒毒人士和戒毒模式作適當的配合,因此許多戒毒模式通常失敗,原因是我們企圖將性質、需要及種類不同群體(heterogeneous group) 強行向相同目標(homogeneous goals)追趕。此外,表現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s) 通常由機構本身訂立而非由服務使用者決定,會影響可信性。

雖則如此,我們仍然希望可以透過不同角度去檢視戒毒服務在本澳現時環境達致何種程度的效果。本節將透過以下數方面的檢視而作出一些實際可行的建議:

(1)   服務接受者:透過對108名戒毒受訪者、106名街頭濫藥人士訪問以及焦點小組,取得他們從戒毒經驗中對戒毒服務的觀感;另方面加以探討他們的實際需要;

(2)  不同戒毒模式機構的觀點和所面對的困難;

(3)  政府在戒毒綜合服務的角色和未來方向。

一.   不同戒毒模式之功能 [1]

包括有自愿門診、住院及監獄內戒毒復康小組:

(1)  政府戒毒復康處門診中心

自1991年10月開始對外服務,對象包括男女自愿申請戒毒人士,并負責跟進法院轉介個案。服務包括:

(i)  戒毒治療及個案跟進:門診戒毒中心為一所特設之 é專業治療中心û ,由社工輔導員、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和專業護士組成之專責治療小組。提供之具體服務包括治療評估、生理脫癮(采用舒緩斷癮癥狀之藥物)、情緒支持和行為督導、經濟援助、醫療護理、家庭重塑、以及重返社會等。

(ii)  戒毒諮詢熱線服務:於1999年2月對外開設一戒毒諮詢熱線,提供吸毒人士及其家人、朋友或其他團體機構詢問有關資料,并安排轉介或在緊急情況下作出危機介入等。

(iii) 轉介服務:另方面,輔導社工會在戒毒者成功戒除毒癮後,按個人需要提供一些支援服務包括職業輔導、免費醫療申請,和其他轉介服務如入住民間院舍、中途宿舍或自助互助組織(更新互助聯誼會)等。

(2)  民間戒毒治療及康復機構(受社工局資助):

(i)  澳門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男性戒毒中心) :創立於1987年,位處離島路環。藉著信靠基督協助濫用藥物者及酗酒人士。求助者不論男女可先向黑沙環佑漢區外展部進行面談申請,通過身體檢查安排入住中心。人力資源包括多位教會牧師擔任圣經輔導、駐村同工兩名及兩名助理同工、另外展同工及義工各一名。中心提供14名額,輔導課程最少為期一年,共分三階段:(a) 脫癮期:不靠藥物,但有探訪醫生在有需要時提供舒緩斷癮癥狀之藥物,另安排同輩過來人陪伴照顧;(b) 康復期:學員必須參與中心安排活動、職業技能培訓(設修車場)、并藉圣經基礎培訓以訂立人生正確目標;(c) 重返社會期:中心開設一所中途宿舍和工作坊(洗車修車場),并安排學員在該宿舍附設的洗車屋工作,協助學員重返社會、參與教會團契生活。

(ii)   澳門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女性戒毒中心) :於1995年4月成立,借用路環石排灣地段。該中心采用與青年挑戰男村相同之福音戒毒模式,主要藉著信靠耶穌基督,使學員重新定下人生正確目標。課程為期一年,主要分三階段:即脫癮期、康復期和重返社會期。該中心除有多位教會牧師擔任圣經輔導外,并有駐村同工2名、義工2名及外展同工1名。然而開展以來,無論在工作人員隱定性及學員招募均顯困難重重。

(iii)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簡稱ARTM) :該機構母會於1990年在葡萄牙成立,以 é治療社區û 模式向藥物依賴者提供協助。1993年在澳門開創戒毒康復協會東方支部(簡稱ART),1999年遷路環,可收納16名男性及2名女性。機構期後改名為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ARTM)。在2002年初曾經停辦了短時期,重整後取消了收容女性。人力方面有5名留宿員工,近期增添1名社工。藉著團體和個別輔導方法,透過為期12個月住院方式讓戒毒者完成康復程序,另設融入社會的三個月準備訓練。一般收費一千元,但特別情況除外。近年亦開展多項工作,如派發傳單、預防及諮詢站、先進學員在學校舉行座談會、每周與路環監獄的復康小組成員交流及在少年感化院舉行定期活動等。

(iv)   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於1996年6月成立,并於1997年中增設住院式復康服務,地點位於北區黑沙環社區的住宅樓宇內,另在附近亦設外展辦事處,處理登記戒毒事宜。團契之戒毒服務以基督教信仰為原則,名額12名,只收男性。住院治療康復為期一年,程序分四期:即身體康復期(3個月) ;品格重整期(思想重建、包括教會生活) ;重返社會預備期(住院5個月後每周4小時可獨自外出探視家人、朋友或就醫等) ;重返社會(早上外出工作晚上回機構生活;或早上在機構受訓練而晚上回家)。機構將跟進所有成功康復離院的學員,若六個月沒有出現復吸則視為成功。6位全職工作人員中3位為持守多年的戒毒康復者,在心理輔導方面,除了牧師外,亦有一名社工負責。

(v)    重光之家(中途宿舍) :2001年3月成立,由社工局提供設施、技術輔助及財政資助,并由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專責管理及安排收納等營運事宜。中心名額8-10名,所有男性戒毒康復者完成治療康復程序并經有關機構/院舍轉介,經身體檢查後可入住。中心有兩位全職工作員(包括1負責人及1處理行政) ;三位兼任(包括牧師、社工及文書);及1名義工(戒毒康復者) 。服務包括職業訓練(現設洗車、清潔維修等技能實習)、為較年輕舍友而設之基礎教育(初中補習)、興趣班(如結他、西樂)、家屬聚會及提供求職資訊及相關幫助。此外亦有季節性與基督教新生命團契住院者舉辦戶內/戶外活動。

(vi)   澳門更新互助聯誼會:2000年3月成立,為非牟利之自助互助組織,由社工局提供資源和專業技術支持。目標主要透過文娛康樂活動及社會服務,把成功戒除毒癮的康復者團結起來,推動他們重投社會、重建自信和保持良好操守。該會現時約有登記會員80多人,活躍會友30多人。為幫助部份會友解決失業問題,近期開設一 é營運部û 工作小組,承接搬運、清潔及家居維修等工作。為了令管理完善,社工局最近為該會增設一名社工,以協助執行干事(資深康復者) 推動會務,包括會員招募、社會服務參與、é營運部û 之運作、及為會員作出其他有關之個人輔導等。

(3)   澳門監獄內之戒毒康復小組 :澳門監獄是澳門唯一的監獄,目的使被囚禁者在獄中及出獄後能夠改過自新,另外并為囚犯提供心理輔導、醫療護理、職業培訓及基礎教育、舉辦文娛康樂及體育活動等。另外監獄亦為過去曾有濫用藥物經驗之囚犯進行戒毒。監獄中每月月底平均總人數為860人,吸毒囚犯約占20%。1997年成立é戒毒康復小組û,名額最多20名,供男性吸毒犯人自愿申請加入。小組內工作主要由2位技術員作專業輔導,另外亦推動其他活動包括:講座、興趣小組、電腦課程及體育活動等。小組亦運用朋輩輔助去協助吸毒犯渡過脫癮期。活動經費由社會重返廳資助。

(4)   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醫療戒毒設施) :隸屬衛生局。該局自1993年開始定期駐派精神科醫生,協助戒毒復康處門診治療工作、澳門監獄處理有毒癮犯人之醫療問題、及治療因吸毒引致之副病變。同時針對一些需要24小時留院治療之藥物依賴者個案,仁伯爵綜合醫院(又稱山頂醫院)之精神科會撥出約7%的名額給予收容和治療;另外對於一些引發精神問題之吸毒者,精神科亦會提供治療和善後跟進。而衛生局屬下之é公共衛生化驗所û 為各有關機構提供入院前各項傳染病檢查,包括愛滋病、肝炎、性病等。各區衛生中心亦協助有需要之戒毒者辦理免費醫療證,解決有關醫療問題。

二.  現時戒毒設施評估結果

本研究於2002年3月至6月期間進行,對108名(包括男性91名、女性17名)正接受不同戒毒模式的戒毒人士進行問卷調查,訪問其對戒毒設施和機構管理運作的概括印象。基於過去的戒毒經驗,問卷中評估機構分兩方面:

(1) 門診戒毒設施和運作:評估項目包括

   門診設施

a.   門診斷癮治療設備(短期留宿)

b.   康復期間的體能訓練場所和設施

c.   提供社會教育、專業輔導、及家屬探

     場所以進行個人或小組模式的輔導

d.   完成斷癮治療後的短期住宿

e.   離院後綜合服務中心以提供善後輔導

服務、社會教育和聚會活動的場所

f.    外展服務的接觸點

   門診運作

a.    診所與屋企距離/交通方便程度

b.    診所開放時間

c.    診所內環境/衛生等

d.    輪候時間

e.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

f.    醫療服務(包括戒毒藥物成效,離院後醫療跟進)

g.    門診內保安措施(例如防止私帶毒品、酒精等)

h.    脫癮後善後跟進服務(包括職業輔導及培訓、安排住宿、經濟援助、預防重吸訓練、改善家庭關系、社區教育等程序)

i.   其他社會資源配套服務(包括托兒服務、房屋安排等)   

 

(2) 院舍設施和運作:項目包括:

 院舍設施

a.   院舍斷癮治療設備

b.   康復期間的體能訓練場所和設施

c.   康復期間的工作治療設施

d.   男、女分隔的設備

e.   康復期間的文娛康樂活動設施

f.   提供社會教育、專業輔導、及家屬探訪的場所以進行個人或小組模式的輔導

g.   中途宿舍能容納離院者的床位需求

h.   外展服務接觸點的方便程度

 

   院舍運作

a. 交通方便程度(家屬探訪)

b. 院舍住院所需時間

c. 院舍內環境/衛生

d. 輪候時間

e.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

f. 醫療服務(包括戒毒藥物成效及離院後醫療跟進)

g. 院舍內保安措施(例如防止私帶毒品、酒精等措施)

h. 脫癮後善後跟進服務(包括職業輔導及培訓、安排住宿、經濟援助、預防重吸訓練、改善家庭關系、社區教育等程序)

i. 離院後聯誼會(例如更新互助聯誼會) 的服務

j. 其他社會資源配套服務(包括托兒服務、房屋安排等)

(3) 結果分析:

(i) 對門診設施不滿意人數為滿意的4.8倍(30.5%/6.5%);當中最不滿意的項目:

   缺乏恢復體能設施

   缺乏短期脫癮地方

   缺乏社教活動場地

   宣傳或外展不足

(ii) 對門診運作滿意人數為不滿意的3倍(23%/7.6%);當中最滿意的項目:

   診所環境衛生

   防止私帶毒品酒精

(iii) 對門診善後跟進和社會支援服務不滿意滿意的1.4倍。

(iv) 對院舍設施滿意不滿意十分接近,為1.2:1。

   以不同機構來分,則以青年挑戰戒毒康復協會的場地設施較滿意;

   所有院舍在市區(北區) 的外展接觸點均感滿意;

(v) 對院舍運作滿意不滿意的2.5倍(33%/13%);當中最滿意項目:

   環境衛生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

   院舍內保安措施

(vi) 對院舍善後跟進服務不滿意滿意的1.8倍(30%/16.4%)

   認為所有院舍在離院後都缺乏社教活動場所。

   缺少善後跟進輔導服務,尤其家庭輔導

   缺乏其他社會資源配套

   缺乏緊密的互助組織聯系

(5) 作分析時的限制:

(a) 并非所有受訪者都同時經歷過門診和自愿住院戒毒;

(b) 接受不同模式戒毒人士比例不同;

(c) 大部份受訪人士未曾體驗過完整善後跟進程序,因此無從說出感受和意見;

(d)    評語較印象化,而且每人所謂滿意或不滿意與本人生活習慣、期望以及生活質素有不同指標,因此甲之滿意在程度上可能是乙之并非滿意。因此這些反應在制訂程序時可視為一些參考根據。

三.  焦點小組成員(戒毒康復者/街頭濫藥者)對戒毒服務之意見

(1)   戒毒模式:現時大部份戒毒機構都有宗教背景,規條太多,一時間很難接受及完全放棄一些生活習慣(例如吸煙) ,因此容易觸犯院規或個人難以適應而中途離院。

(2)   門診在藥物方面的幫助不大,加上門診戒毒方式很依賴個人自制能力,因此在這兩方面都比較松懈,成效因受這些因素影響而降低了。

(3)   戒毒模式未能多元化,有大部份小組參與者提出應參照香港美沙酮服用計劃,在澳門嘗試增設美沙酮中心,為有志戒除毒癮人士,提供多些選擇。

(4)   目前監獄內的戒毒康復小組名額及規模太細,未能滿足那些戒毒動機較弱的吸毒者需要。小組部份成員認為 [強制戒毒] 有一定程度的成效,亦適合一些決心較低的吸毒者,認為有部份吸毒人士的性格只有強制戒毒才能真正幫助到他們。

(5)   善後輔導程序中在經濟援助方面,未能配合他們在不同的康復階段中需要;例如在完成戒毒後要等若干時間才能取得金錢資助,但在關鍵性時刻未能及時給予所需。

(6)   中途宿舍長期入住率偏低,部份原因是收納條件太苛,例如有家人者亦不接受申請,另方面欠缺跟進輔導,稍有行差踏錯,只懂用規條懲罰,而非用教化影響作出改變。

(7)   機構訓練程序不足,特別是職業培訓和就業輔導服務,同時當局應為戒毒康復者設立專門搵工就業部門,因為外界對戒毒康復者太多標簽效應,令他們覺得走頭無路,最後會自我放棄。

(8)   更新互助聯誼會的設立無疑是一大進步,但在管理和協助會員就業方面應作改善。管理方面很難全部依賴義工服務以及過來人管理,往往力有不隸。現時會方在社會支援不足,營運經費得到社工局資助已改善很多,但在引進社會資源,尤其活動資助和參與方面,更需要專業工作人員的鼓動和激發。另方面亦應擴展吸收會員的機制和發揮會方的功能,例如對會員家屬的協助(包括子女學業、課余看管等) 和就業見工交通津貼等。

(9)   女性吸毒者在戒毒模式并無選擇,認為透過門診脫癮難度甚高,因為不容易隱瞞家人,亦得不到家人諒解和支持。至於進入院舍戒毒,很難放下家庭子女。另方面有吸毒伴侶的戒毒者,若無夫婦戒毒計劃的配合和輔導,負面的互為影響形成惡性循環。而對於新移民的濫藥者,生活適應的困難增加了社會經濟康復的壓力。但這些問題暫時未能得到政府重視,加以扶助。

(10) 街頭濫藥者的戒毒意向:對於問卷中詢問問題 é如果你從未正式戒過毒、或者只戒除過一次便不再嘗試,請問點解?û 答案依次為:(i) 戒毒機構幫唔到;(ii) 戒毒機構規矩太嚴;(iii) 入了戒毒所冇人理屋企;(iv) 想去門診戒,但系冇地方住。這反映了宣傳戒毒工作和安排戒毒前的社會支援服務不能忽略。

(11) 街頭濫藥者對戒毒設施的建議:(i) 應興建具備醫療措施的住院戒毒模式,采用有成效的戒毒藥物;(ii) 社區內多做戒毒宣傳以及簡化申請手續;(iii) 為吸毒者設醫療和急診,特別有關因吸毒引致之副病變如肝炎、心瓣膜炎及血管閉塞等治療;(iv) 大部份吸毒者都愿意接受免費免疫血清檢驗;(v) 加強善後跟進服務(但有少數出院者認為若有社工跟進監督又覺得煩);(vi)增加福利援助;(vii) 生活很無聊但又唔知如何降低吸毒的意慾。這多少反映社工的輔導角色任務未能普遍為人接受,因此應宣傳鼓勵有生活問題的吸毒者多尋求社工協助。

四.  戒毒受訪者對社會支援服務的需要

表48  比對108名受訪者在戒毒後曾使用過服務與對將來服務的需要程度

服務類別

戒毒後曾使用過服務

(n=108)

認為將來對服務有需要

(n=108)   

住屋安排

 11%

68%

醫療(包括內、外科、精神科、牙科及傳染病治療)

 21%

66%

家庭輔導

18%

56%

就業輔導

35%

90%

經濟援助

19%

83%

法律援助

1.9%

30%

閑暇活動安排

/

55%

    上表是根據受訪者在追溯過去戒毒經歷中曾獲取的服務,并根據現時生活狀況中遭遇到的困難而引申出需要,比對百分率顯示已獲得的與實際素求有相當程度的差距,這可以視為社會服務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包括在質和量的兩個方向。焦點小組成員大部份對醫療服務方面認為十分不足,雖然在戒毒前檢驗已大為改善,但取不到有關病變的適切治療。整體而言在社會成本的檢視中,現時政府所投放於解決毒品問題的資源,占公共總開支的0.58%(比對香港的 0.8 %),明顯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同時,在詢問受訪者對現時戒毒設施能否滿足吸毒人口的需要,意見如下:

表49   現時戒毒設施數量的適當程度(n=108)

認為過少、應擴充

66 (61.6%)

   a. 擴充門診戒毒(包括美沙酮) (n=66)

32 (48.5%)

   b. 擴充自愿住院戒毒(n=66)

20 (30.3%)

   c. 擴充有毒癮犯人名額(n=66)

14 (21.2%)

認為適當

32 (30%)

認為過多

10 (9.3%)

    當然上表只作參考,這由於吸毒/戒毒康復者并不清楚全澳的吸毒人口數字,多從申請戒毒時的輪候時間得出印象,另方面戒毒機構的床位占用率亦與當時的半途退出率有關。根據吸毒者特性,情緒不穩而導致中途放棄,經常互相有負面的影響,因此只可作為改善程序的參考,若作為該機構營運優劣的定論,并不公平。以下我們將從機構本身的檢視作另一角度剖視戒毒服務的適切性。

五.  機構人員對改善戒毒服務之意見

    透過訪問機構負責人及與部份員工討論,總結撮要如下:

(1)   醫療方面:福音戒毒機構認為藥物對脫癮幫助不大,由過來人關懷分享照顧已收到效果。但在一般的身體檢驗和相關疾病治療,尤其丙肝、肺病的預防和治療應加重視。有非福音戒毒機構負責人認為政府應考慮針筒交換措施,以抑制乙丙型肝炎、HIV等在吸毒人士當中漫延。

(2)   戒毒轉介:大部份機構現時都在吸毒者黑點地帶設有外展接觸點,有些以派送熱飯作為吸納途徑,另外亦有門診小量轉介;認為法庭應多轉介被捕之吸毒犯作住院戒毒,一方面可給予他們較多改過自新的選擇,另方面可令戒毒機構擴大收容空間。

(3)   機構環境設施:設在市區民間樓宇內的戒毒所,雖然較受登記戒毒者歡迎,但留院率未必理想。由於地方狹窄,活動范圍備受限制,令住院時沖突增加,中途離院率高達70%。現時政府亦體察困難,已考慮另覓新地點。至於設在離島的戒毒所,空間較為寬敞,但由於職業培訓是戒毒主要程序,因此不同性質的庇護工場建設應有助於住院者的學習和培訓。

(4)   服務人手和培訓:一般戒毒機構規模雖細,但工序同樣繁復,同工值班人力緊繃,負責人需身兼行政管理、督導及前線社工於一身,其他如外展部份只由一位過來人管理。

(5)   另方面是專業人員不足:甚少受專業訓練人員參與工作,而其他同工普遍小學程度,無法跟進學員離院後生活,而過來人有時在處理康復員問題時,亦會因為身份角色混淆而未能配合。例如更新互助聯誼會在日間并無職員當值,間接影響設施的使用率。至於職員培訓,社工局防治藥物依賴廳於每年均有舉辦學習研討會或工作坊以更新知識,另亦有廳方的專業技術協調可補不足,但政府工作人員過度介入會窒礙機構本身獨特的發展,有時可能會令住院學員誤認作投訴人員,分化了政府和民間的合作原意。因此如何取得平衡而又可以維持受資助機構在行政管理的獨立性,就需要有一套較完善的戒毒輔導服務指引方針和較標準的專業人員編制。

(6)   程序設計:一般戒毒程序除了幫助吸毒者處理戒毒期間的生活各方面問題外,對於預防重吸訓練、行為改變、家庭輔導和社會支援之運用等尚在初發展階段。有同工認為住院程序太長時間會令戒毒者失卻方向;也有認為現時重光宿舍的運用和宿舍營運未能理想;婦女戒毒設施極為不足;缺乏機制或渠道協助更新互助聯誼會吸納會員;未能引起社會團體對戒毒康復人士的接納和實質支持;未能有效聯系其他社會支援服務。戒毒服務階段未能延續離院後的跟進輔導,這是大部份戒毒機構的缺點,甚至澳門監獄戒毒者於出獄後亦無強制執行之跟進監管,因此整體戒毒成功個案數字未見顯著。

(7)   跨境吸毒問題:有前線工作員透露接觸跨境吸毒者的困難,是由於他們多在晚間過境,難以接觸;有家人在珠海生活的,社工甚難進行家庭輔導,或獲取家人支持。據估計約有100多名吸毒者長期盤旋在珠海邊境的一些黑點(如下級旅館),當中亦有受毒販控制。澳門吸毒者中,不乏繳付昂貴費用往內地戒除,但鮮有成功。容易方便過境以及毒品價格便宜是跨境吸毒的主要原因,另方面亦是難以控制跟進成效的主因。若在邊境措施,只可以透過宣傳,減少帶毒行為(預防),但對於善後較難起到作用。

(8)   無論民間或政府前線工作人員都認為應透過聯合會議促進彼此溝通,同時更推展至與其他有關之社會支援服務機構合作。

六. 有關加強戒毒服務的管理與成效之建議

1.人力資源:建議招募有能力和受過適當訓練的工作人員,特別是程序設計和執行者,他們會深曉何種程序要素會令治療康復行之有效以及如何應用專業知識於實際情況中。因為我們在檢視現時戒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資料時,發現除政府戒毒復康處備有較多大專學歷之工作人員外,其他民間戒毒中心之工作員,學歷普遍偏低,以小學程度者居多,對發展專業工作方面有一定之限制。

綜觀目前各戒毒院舍在工作人員之結構有以下的問題極需調整:

(1)   普遍學歷程度偏低,中心負責人身負管理、督導、程序設計和執行、以及機構服務向外界及向上(機構管理委員會) 作職能交待,因此個人需具相應知識及資歷以妥善執行各項工作。當然機構本身在歷史及初期建立之目標、宗教限制等因素的影響,以致有人力資源錯配的情況出現不足為奇,日後應加強培訓和增加聘用專業社工以平衡團隊實力,以提升工作人員的質素。

(2)   工作人員不穩定及流失率高:由於戒毒工作經常面對危機情況,戒毒成效難以短期出現,因此偏低的工作滿足感會令工作人員沮喪而最終流失。另方面補充適當人手不容易,對於那些入住率理想的院舍經常出現人手不足情況。同時,福音戒毒機構部份人員以義工為主,有些人員常有調任其他事工情況,不穩定與流失是令員工減低歸屬感,這會影響機構戒毒服務的發展。

(3)   戒毒康復者工作人員過來人比例過高:工作團隊中應有較為平衡的比例數目,包括非康復工作者與康復工作者、專業與非專業(或半專業)。例如專業的醫護人員、心理/精神輔導、社會工作者及職業治療等;以及全職及兼職數目的比例等。

(4)   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足:由於濫用藥物問題,無論在藥物本身及行為方面會隨外圍影響經常出現變化,因此如何針對此等變化作出相應策略和學習新的輔導技巧,在戒毒工作十分重要。戒毒機構應有責任提供實習機會予以專上教育訓練機構,但可惜有些機構負責人較為僵化,抗拒裁培新血,但本身由於應付行政管理工作而無暇顧及程序發展,令機構服務經常停留在最基本的水平。另方面遣送員工往鄰近地區觀察實習,事後應報告心得分享亦會幫助機構發展新方向。

(5)   社工局戒毒復康處的督導和協調角色:現時社工局戒毒復康處負有推動、技術協助和財政資助民間機構的中介角色,但若要提升民間機構工作人員質素,則應制訂人力資源的吸納準則,例如首先介定該崗位的職責范圍及專業資格的要求等,同時在批核時應作參與。當然在過程中與機構的決策高層,例如機構管理委員會,必須取得協調。新人入職的啟導、在職的訓練以及定期性職員聯席會議等,現時政府十分活躍和主動,是良好而開明的態度。

(6)   同輩(朋輩)輔導的運用和監管督導:以香港戒毒會在這方面的經驗,投資在訓練過來人的人力資源往往多於他們作出的貢獻;但從另一角度而言,適當的監管督導會為機構帶來明顯的成功例子以及良好的團隊精神,是有助於程序的發展。因此督導的責任應落在專業社工身上,因為除了工作技巧以外,同輩輔導在危機處理和應付情緒困擾等極須資深社工的關注。

(7)   跨職系的專業工作人員組合(Interdisciplinary staff) :以作出多方面、適當的需要評估、執行以及成效評估。

2.應設有駐院(on-site)和離院(off-site)跟進輔導工作員:綜合對受訪者意見,均認為無論在門診、自愿住院或有毒癮犯人等不同模式,現時較側重駐院部份,其實善後跟進工作十分重要,但亦是工作流程中最困難部份。至於住院與離院後輔導工作應由同一位專業社工負責抑或分工并不重要,只要是工作過程中有連貫性便可,當然輔導過程中工作人員轉變愈少,工作關系會更良好,并有助於受助者的個人成長。

3.個案管理機制(case management system):理想的全面服務是由(i)透過外展提升戒毒動機(入院接納);(ii)訂立個人化戒毒計劃 (individualized treatment planning) ,與法庭及民間機構設立互相轉介的機制(sanctioned networks for referrals) 以滿足個別求助人士的不同需要。個案管理的概念是嘗試把有獨特需要的求助者與那些具備專業服務的機構配合,例如露宿者、精神病患者、長期出入監房的濫藥者等。(iii) 設立適當的善後跟進輔導服務機制:包括適切的跟進期間、與有關支援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體系(sanctioned networks for aftercare)、以家庭為本的治療方針等。(iv)合理的工作人員與個案數目比率。

4.戒毒模式多元化:若我們認同吸毒者一生之中可能經數次或十數次戒毒方能成功,那麼嘗試不同的戒毒模式或會為他們提早實現或增加戒毒成功的機會。不少的受訪者都愿意嘗試美沙酮治療計劃,雖然對於一些住院戒毒機構員工認為這會削弱了吸毒人士澈底戒除的決心。若我們能夠接受澳門社會的一些現實情況:例如那些從事色情場所的性工作者,多數不愿意考慮長期性住院戒毒模式。根據社工局戒毒復康處資料,近期女性販毒問題日趨嚴重,但除了監禁外,目前缺乏較為可行而快捷途徑去緩和這個趨勢。美沙酮治療診所可把一些難以控制的問題和難以接觸的人士(例如精神藥物濫用者)集中起來,先從降低傷害的層面做一些工作,漸進地改變他/她們的行為和戒毒動機。

5.加強對濫用多種類藥物及引發行為(multi-drug abuse)研究:濫用多種類藥物行為漸成趨勢,除了對多種類藥物本質特性及濫用後果外,對個人濫用行為的成因、引發有關問題和防治方法等均為戒毒政策制訂人員的最大挑戰。部份戒毒人士認為現時脫癮藥物效果不佳,應著眼於濫用藥物的趨勢分析以發展適當的治療方法。

6.善後跟進程序之改善:現時戒毒治療康復模式多著眼於訓練戒毒者的生活技巧(無論住院或離院),對於發展康復者的社會資產(social capitals & social competence),例如人際網絡、社區資源、應付逆境之能力、一些個人成就的體驗以及如何保持良好的親密關系等,在重返社會的過程十分重要。簡單來說,就是不單教導方法,而且要經常一起檢討其實踐的成效。因此住院期間的長短,往往不是最關注的問題。

7.女性戒毒服務:根據性別差異與本澳女性吸毒人口特徵可以有助於對女性吸毒者更深入了解,從而制訂出一套適合女性戒毒者需要的介入程序。同時戒毒模式(treatment modality)及戒毒方法(treatment approach),例如引用治療社區(therapeutic community)等,都應作考慮之列。現時本澳女性戒毒工作未曾成熟,但女性販毒者數字趨升,反映女性戒毒服務需要的迫切性,但現時亦欠缺具經驗的管理人員,因此在設計新的女性戒毒設施時應改變過去的思維,并參考香港女性的美沙酮門診、與專為女性設計之治療社區等戒毒模式。

8.外展與法庭轉介:宣傳戒毒范圍可由北區輻射至鄰近拱北、南面圣安多尼區等地域。更新互助聯誼會資深成員可以兼職同輩方式協助。另方面應與法庭合作,嘗試轉介更多歷史較淺之吸毒犯選擇自愿戒毒,并輔以政府社工跟進感化并監督其行為。凡戒毒出院後多有隱藏不覺之心癮,如戒毒機構本身欠缺善後人力及資源,均應與當地外展機構合作,準備必要時危機干預以及早解決其重吸問題。

9.民營戒毒服務:既然民間機構接受近百分之九十政府資助,對機構程序設計及整體表現應有標準化之指引和評估準則,以作為來年的資助金額參考。當然評估應兼顧質與量兩方面的考慮,以向服務接受者及社會公眾(納稅人)作平衡的交待。(參閱本報告第四章、第一節(C)有關吸毒者性格特徵與程序設計:drug dependence syndrome.)



[1] 澳門禁毒報告書(1991-2000) 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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