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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濫藥問題概況調查及戒毒康復工作評估研究」

報告書撮要

(主研錢明年博士暨香港戒毒會研究委員會)

(一)  本研究同人於2003429日向澳門社會工作局呈交之研究調查總結果,其內容包括六章,依次為:é引言內述研究背景ûé資料搜集方法及全澳吸毒流行率之推算û é澳門特區藥物濫用之社會成本(2001)û é澳門藥物濫用者人文及社會經濟特性ûé戒毒服務評估及建議û é總結及整體政策施行之方針提案û

(二)  首章主要追溯澳門特區政府在過去兩世紀以來毒品問題之演變過程,并相比於鄰近國家或地區如香港在該項問題的處理和發展。澳門當局自90年代已致力於引進系統性的降低毒品需求措施,而在1999年回歸以後更在司法執法、自愿戒毒等及預防藥物濫用程序取得初步成就。本研究主研經透過參與歷年來在澳門舉行之地區性及國際性有關會議以及觀察本澳在治療及預防吸毒之概況以為基礎,與目前掌管毒品問題之社會工作局商討達成協議,由該局委托香港戒毒會為澳門特區政府進行一項研究調查,全面性檢討本澳濫用成癮性麻醉藥物情況,為未來戒毒工作發展提供策略性之參考。雙方并於20011122日簽署合約,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并成立駐澳辦事處,由委托日起十五個月內呈交報告。

(三)  第二章勾劃出本研究在缺乏中央資料系統情況下,引用美國當局曾使用之計算吸毒流行率方法:é指標稀釋方式(Indicator Dilution Formula)û é第二年() 尾流行數目估計 = 第一年()戒毒收納總數 (乘以) 第二年()戒毒收納總數 (除以) 第二年()重復戒毒總數û 。依照該方法,全澳吸毒總人數推算大約為三千七百多名,占澳門總人口(2001年人口普查結果:四十三萬五千余) 之百分率0.87%。另一方面運用判定抽樣方法,分別在本澳五個目標社區街頭及公園,成功訪問了106名男女吸毒人士,以了解街頭成癮者之特性與一般生活狀況;同時在此時段內以接受戒毒康復者服務為目標,訪問主動前來登記接受門診戒毒、正在住院民間自愿戒毒者、及在澳門監獄之吸毒者共108名,除了用一般抽樣問卷調查之量化分析外,亦利用焦點小組討論作出質性深入探討以補充不足資料。由於受訪者涵蓋所有戒毒模式及戒毒設施,其代表性相當可靠。根據分析所得,現時澳門吸食毒品仍以海洛英為主,但青少年濫用精神藥物包括K仔、搖頭丸、咳藥水及不明確類別之藥丸等,因狂野文化之盛行而顯著增加。至於毒品消費模式,由於鄰近珠海過關出入方便、毒品價廉或因家在內地等因素,令跨境吸毒形勢難以控制,而毒品開支相應降低亦是影響戒毒動機的因素。可惜訪問員難以接觸在色情場所與賭場中生活的[性工作者],以致女性占整體受訪者之數目明顯偏低,此外澳門女性戒毒設施之缺乏亦使調查工作出現障礙。

(四)  第三章內容主要計算澳門藥物濫用的社會成本,并以20012002年中為基礎。計算架構除了個人毒品消費成本外,直接成本主要為個人受毒癮影響而支付之費用與政府付出之醫療及福利服務等消耗,包括政府收容與毒品有關之罪犯,提供之自愿門診及醫療住院等設施;另外受政府資助之民間戒毒及互助社團等經費。此外因吸毒而引致之副病變如乙丙型肝炎、性病、破傷風及HIV/AIDS等成本以及公眾投放於社區內進行反吸毒預防教育等均為直接社會成本。至於間接成本方面,在社會而言,因吸毒而令社會勞動及生產力損失會導致本地人均生產總值(GDP) 、稅收及家庭幸福與社區損害;在司法執法方面,因緝毒及處理因吸毒/販毒所引起公眾財物損失以及法律審判等開支都是政府在司法和執法的成本負擔。計算結果其中一項重要顯示,本澳每名市民在吸毒問題的個人負擔每年約為475澳門幣(即以本澳四十三萬五千人口承擔約二億元之社會總成本),比香港的431港元(香港社會成本,1998) 則為稍高。這部份可能顯示本澳在治療康復後之善後跟進程序未臻完善,導致多數戒毒者濫藥行為反覆重現;而提高社會性消耗。在總成本比例反而偏低的戒毒治療及康復、醫療照顧、與預防教育及研究等項目,應增加經費以提高服務素質而減少本澳對毒品的整體需求。

(五)  第四章主要分析本澳濫藥人士在人文及社會經濟等范疇各方面之特質。當中較令人關注的要算是從內地來澳的濫藥新移民,在戒毒治療的需求上升顯著。本章分析吸毒者出生地顯示,近數年來求助新個案中占60%在內地出生,而本澳出生包括少部份葡藉人士只占35%,因此在設計程序方面針對新移民生活各方面需要以及善後跟進,似乎刻不容緩了。雖然社工局近期擴建之「戒毒綜合服務中心」設備先進完善,但女性尚未能善用戒毒設施;而透過焦點小組討論參與者均提出應參照香港美沙酮服用計劃多年經驗,在澳門嘗試增設美沙酮中心,一方面可為有志戒毒人士提供更多選擇,另方面亦有助減輕入院戒毒前斷癮癥兆發作而中途退出;至於以福音精神的戒毒模式多人認為規律過嚴,收納條件過苛,而阻壓了早期戒毒動機不足的吸毒者半途而廢。

(六)  第五章主要透過問卷調查及小組討論向服務接受者及社工等收集他們對於現行戒毒設施和程序之評估及建議。眾多要點中首先是對於澳門監獄內收納之吸毒犯經常維持在200人左右,但戒毒復康小組名額只占約百分之十,應擴大服務名額以加強輔導和培訓的比重;同時該程序亦未能惠及一些獄中前公務員及葡藉的吸毒犯;另方面數據顯示處理釋囚工作之社會重返廳所收納之吸毒/戒毒犯跟進個案在整體法庭個案中十分偏低,并且在其重返社會過程中并無足夠支援服務。又仿傚香港戒毒會之自助互助組織 é香港培康聯會û 的模式而設立之 é澳門更新互助聯誼會û 在吸收會員的機制未能全面性發揮,但令人鼓舞的是在社工局戒毒復康處的支援下,近期開辦 é營運部û 承接清潔及裝修工作都是正確方向,未來若能配合擴張會員招募和引進社區資源會令發展壯大。

(七)  第六章為總結及整體政策施行方針,各項提案在本年三月中香港戒毒會之研究委員會已經討論、修訂後一致通過。在政策層面首要應盡速設立類似香港特區政府之 é禁毒常務委員會û 組織以增進有關政府部門以及民間機構的緊密合作與溝通,以締造出實施 é降低供應、需求及傷害û 的有利環境;為了較易控制跨境吸毒問題以及有效監管公共衛生健康,建議於拱北關附近或其他吸毒黑點地帶試行é示范性美沙酮服用/維持診所û,以盡速達致降低傷害之目標;至於澳門監獄內毒販/吸毒犯每年內有200/250人之多,須另設專門強制戒毒系統,與一般刑事犯分隔,另作醫療康復培訓及善後必經之路程;又鑒於初期吸毒之青少年或帶有小量毒品自用之輕微罪行,現僅罰款了事,亦應參照香港感化條例,由法官頒發感化令交社工局,以跟進安排完整戒毒康復措施。另方面為統一戒毒服務設施與管理標準,同時亦為杜絕部份自愿住院戒毒者長期占用床位以交待數量之漏洞、及減少戒毒工作管理人員經常變換等的流弊,應盡速設立戒毒機構發牌制度,同時引入戒毒成效評估準則,以改善善後跟進服務。最後,基於現今青少年濫用é派對藥物û 之流行文化,如在澳門舉辦行動質性研究(Operational Research)可為特區政府以及港澳祖國珠三角地帶作出寶貴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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