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青少年與各地區的青少年在吸煙,服食丸仔、大麻及服用海洛英的情況之比較可見於表四十一。

表四十一:各地區青少年使用下列藥物的比率(%)

 

澳 門

香 港

美 國

歐 洲

年 份

2000

1996

1993

1995-1998

(1) 吸煙

23.3

23.7

 

50 ~ 80

(2) 服食丸仔、大麻

3.1

2.7

  9.2 ~ 26

4 ~ 41

(3) 服用海洛英

0.8

2.1

 

2 以上

    由於各地區的資料來源及定義不同,且調查的內容不一致,故上述的比率只供參考,不能作準。

    

(1)   吸煙資料來源如下:

23.3%(澳門)資料來源

本調查《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2000)曾經嘗試吸煙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23.7%(香港)資料來源

香港禁毒處中學生藥物濫用現況調查(1996)中曾經有吸煙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50-80%(歐洲)資料來源

Report on the state of young people’s health in the European Union15歲的學生中有吸煙(1997/1998)的百分比。

    

(2) 服食丸仔大麻資料來源如下:

3.1%(澳門)資料來源

本調查《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2000)曾經嘗試服食丸仔大麻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2.7%(香港)資料來源

香港禁毒處中學生藥物濫用現況調查(1996中曾經有服用軟性藥物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9.2-26%(美國)資料來源

美國密歇根大學對青少年吸毒的調查結果中在中二、中四及中六的學生中有吸食大麻(1993)的百分比。

4-41%(歐洲)資料來源 Report on the state of young people’s health in the European Union15-16歲的學生中有服食丸仔大麻等(1995) 的百分比。

                   

(3) 服用海洛英資料來源如下:

0.8%(澳門)資料來源

本調查《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2000)曾經嘗試服用海洛英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2.1%(香港)資料來源

香港禁毒處中學生藥物濫用現況調查(1996)中曾經有服用海洛英的中學生的百分比。

2%以上(歐洲)資料來源

Report on the state of young people’s health in theEuropean Union有服用海洛英的年青人的百分比。

    由於各地區的有關資料的定義、取樣等不盡相同,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因而在比較上會有所困難及限制,具體如下:

 

1)    各地區對表中後兩類(即丸仔大麻海洛英 )的分法有差異。

   各地區對其調查中藥物的分法各異,故在比較時難以有劃一的標準。如:

a) 澳門之樣本分為兩類,即丸仔大麻為一類,而另一類為海洛英。而歐洲的分法大致相同。
b) 香港海洛英軟性藥物兩種作調查。
c) 美國只列出其中的一種──大麻的數據。

2)    藥物的「使用」定義不同。

   根據各地區對藥物的「使用」定義不同,因此得出的數據有很大之差距,在

 選取時便有所困難。藥物「使用」的定義可分為: 

a) 曾經使用(包括只試過一、兩次)。
b) 在過去的一個月內有使用
c) 在過去的十二個月內有使用

 美國的數據為項;澳門香港的數據則包括有項;而歐洲則以上

皆有。

3)    調查對象各有差別。

   是次比較最困難之處便是各地區調查對象的界定不同,由於各有差異,故比 

  較結果的準確度相對較低。各組別如下劃分:

a) 中學生與青少年劃分
 

澳門香港美國的研究對象均為在學之中學生,其中美國中二、中四及中六之學生為對象;而歐洲的研究對象則為青少年

b) 年齡組別劃分
 

由於歐洲的研究對象則為青少年,故其組別按年齡劃分。但各地區其年齡組別的劃分也會各有不同。如:歐洲是以1515-16的青少年來劃分。

  

4)    時間(調查的年份)不一致。

    隨著社會的各種變化,青少年受使用藥物的情況,在不同時期就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因此,對於各地區在不同年份所得的數據,在此比較所得的情況便難以作準了。大致如下:

a) 澳門的樣本為2000
b)

香港的資料為1996

c) 美國的研究為1993
d)

歐洲之數據分別為19951997 / 1998

 

    綜合以上的各種因素、限制,若要進行各地區的青少年使用藥物的情況之比較調查,擬作進一步更深入的探討。

 

澳門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報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