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澳門藥物濫用調查及研究工作概況
澳門歷來較少有涉及關於藥物濫用方面之調查及研究,只有防治藥物依賴部門一向處理之戒毒者資料分析研究,以及個別本澳毒品濫用研究。相關之調查報告比較正式公布例如有1999年出版之「澳門社會工作機構結構的評估」,其中有章節報告有關毒品問題情況。另外,消費者委員會和衛生局就吸煙問題方面,進行過專題調查及研究工作。但就整體而言,有系統和整合之調查研究報告仍然很缺乏。
事實上,調查研究工作在澳門仍有待加強發展,這對完善禁毒政策能起重要意義。社會工作局防治藥物依賴廳於2000年開始,落實重整資料收集和分析之工作,正加緊建立藥物依賴人口中央登記系統,並已與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合作開展了一項對青少年濫用藥物之情況調查研究,有關報告計劃於2001年上半年公布。另外,針對本澳戒毒治療服務,計劃進行有整體性之評估和研究。期望能藉積極發展調查研究工作,來進一步推動及促進本澳藥物依賴防治工作的效能。
二.防治藥物依賴廳之調查研究工作
為有效地進行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之工作,其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要清楚了解及掌握本地區之有關狀況,以便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因此,有系統地搜集相關的資料極為重要。而建立資料收集系統有助制定更有效對策,資料分析之結果可助反映問題狀況及實際需要,更可因應社會之趨勢而策劃適當的行動,及時展開應變措施。
防治藥物依賴廳資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二大部份,分別為傳染病理學研究及間接性資料搜集工作。傳染病理學研究主要針對求助個案之特性作分析,包括趨勢以及成因分析,例如濫用藥物之種類,吸食者之個人特性以及吸食之成因等;間接資料收集之工作包括所有關於毒品問題之資料搜集,目前主要根據法院與毒品有關之判決書作統計分析,以收集與毒品有關之犯罪情況。
1) 門診戒毒之研究與分析
就有關戒毒者之資料分析工作方面,防治藥物依賴廳戒毒復康處對其門診中心求助之個案,一直以來均有進行有系統之資料分析工作,以了解吸毒情況之發展趨勢。以下報告為門診中心自1991年10月開始,至2000年底之數據和趨勢分析。
資料性質:
本報告由戒毒復康處進行資料搜集與統計而成,資料主要來自首次到門診中心求診之新個案,經由專業社工面談後,填寫個案資料記錄表以及接案表格。所有個人資料經由電腦處理,以避免重覆記錄。而且資料絕對保密處理,所有自願求助的個案資料,在一般情況下,均受到
(法令第24/99/M號第三十七條) 之保密原則所保護。由於資料主要來自自願戒毒者,在解釋分析結果時,有一定的限制性,不能完全反映出本澳之吸毒人口情況,因此應將重點集中在相對的趨勢變化上。
求助情況
由1991年10月開始至2000年底,共錄得662個自願求助戒毒個案(圖1-1)。從1991至1994年間,首次求助個案一直上升,在1994年達最高峰(118人)。於1995年有很明顯的下降情況,而跟隨的五年,雖有反覆,但仍處於較低水平。

治療中心每年接待之個案,除首次求助之個案外,還包括再次求助之個案。在一般情況下,個案在完成療程或終止治療超過三個月之後,再次重吸或求助者,被視為再次求助個案,圖1-2顯示再次求助個案佔總求助個案比例。從1991年開始,再次求助之個案佔總求助人數之比例不斷上升,到1998年達58.6%,由於逐年累積之個案數目不斷增加,重吸以及再次求助的情況也會不斷上升,按此趨勢分析,在以後的幾年,到治療中心再次求助的個案將會繼續上升,成為治療中心的主要服務對象,由此可見預防重吸之工作極為重要。

求助者之性別分配
以男性為主,分析所有首次登記之662個個案,男女比例為85%和15%(圖1-3)。圖1-4顯示男女比例之變化趨勢。可見男性所佔之比例由始至終最多,在1992年達最高峰,女性之比例相對而言,從1992-1995年之間也曾有較明顯之增長。不過整體而言,其波動未有一定之形式,未有明顯女性化之趨勢。

年齡分配
以青年人為主,整體年齡層以20-24歲所佔之比例最高,圖1-5顯示各年齡層之比例,其中20-24、25-29、30-34之年齡層求助的人數最多。

求助者趨年青化之趨勢在早期較為明顯(圖1-6),顯示30歲以下的青年組別從1991年開始有上升的趨勢,到1998年上升倍增,從30%升至接近60%之水平,在1999年開始有所下降,直至2000年,基本維持在45%左右。可見年青化之情況雖然存在,但以近兩年之情況來看,已有穩定及緩和的跡象。
以平均求助年齡來看,年青化之趨勢至今達穩定,近年來之求助年齡平均在30歲左右,自1995年後,並無很大之變化(參考圖1-7)。另外以本澳戒毒者的情況來看,求助者首次吸食毒品之年紀沒有下降的趨勢,反而由1991年的平均17.9歲微升至2000年的25歲左右。變化比較明顯的是首次求助時的吸毒歷史,在近幾年有明顯下降的趨勢,在1994年之前,吸毒歷史平均值均在10年以上,而在1998年下降至最低水平,平均在吸食五年左右就開始尋求戒毒服務,顯示近年求助個案在吸食毒品後,都較早嘗試接受自願戒毒服務。


婚姻狀況
主要以單身者為主佔總求助人口之60.3%,已婚者佔約30.2%(圖1-8)。離婚和鰥寡之個案比例均不高。

但從趨勢分析來看,在1991年至1998年之間,已有一定之變化,特別在1998年,已婚個案大增(圖1-9),已婚個案從1991年的19%升至1998年的46%,在1998年,已婚個案比例首次超過單身個案。但在1999年至2000年,情況則有所緩和。已婚個案之比例可用作為家庭問題之一個重要指標,相對而言,吸毒問題之影響更為深遠,除原家庭受到影響外,自身家庭,例如夫妻關係,與下一代之關係,均會受到影響。

工作狀況
失業之個案所佔之比例最大,達三分之二之高,參考圖1-10,而學生之比例不高,只佔總人數之2%,工作人口佔30%。

從1991年以來,工作狀況的比例變化不算很大(圖1-11),而1993年就業人口之比例為最高,達44%。91,95及2000年之就業率均處最低位,徘徊在20%左右,2000年更低於20%,上述之數據也反映了一些社會狀況,1993年為本澳經濟最旺盛的一年,相對就業率亦較高,而近年經濟不景,失業率高據不下,而個案之就業情況也相對有所下降。值得關注的是社會就業率不足,對個案在戒毒復康後也有很大影響,特別是就業問題,成功重返社會將會面臨一定困難。

出生地點
主要以澳門和中國大陸為主(圖1-12),澳門佔44%,中國大陸佔42%,而葡國出生則佔6%左右。

如果以趨勢作分析,中國大陸出生比例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圖1-13),從1991年到2000年間,中國大陸出生之比例倍增,自1994年開始,中國大陸出生之比例上升最為明顯,到1995年,已成為最主要的求助者,1998年達最高峰,急升至66%,即使在1999年有緩和之勢,但仍佔50%以上。可見藥物依賴問題從本地人口向外來人口不斷轉移。原因包括二方面:1) 由於近二十年來,本澳之人口結構變化極為明顯,來自大陸之新移民不斷增加,大陸出生者佔人口之比例也相對增加,因此吸毒比例之增加,也部份反應了人口結構之變化;2) 由於外來人口,在文化、生活習慣、工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均需要重新適應,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這些客觀的因素也可能是造成毒品問題增長之原因。

教育程度
以小學程度為主佔54%(圖1-14),其中大部份均未完成小學,其次為進入高中,大部份亦未完成高中,這部份的個案佔22%。而進入初中的比例為18%,進入大專的只2%。而從未接受教育所佔的比例也不多,只有3%左右。以整體分佈來看,大部份個案均曾接受教育,超過3成之個案曾進入初中教育,教育程度在比例上也不算很低。

首要吸食之毒品
主要是海洛英依賴者為主,佔總人數之94.7%(圖1-15),多年來均沒有很大的變化。而其他常被濫用之物質,例如鎮靜劑、大麻和興奮劑(安非他命類)等均佔很低之比例。於1995年鎮靜劑類有所增加,但在近幾年來,又回到較低的水平。

使用毒品之方式
主要以靜脈注射為主,達58% ( 圖1-16),而肌肉注射佔第二位,達14%。

若以趨勢作分析,靜脈注射的情況有緩和且有明顯的下降的趨勢(圖1-17),從1991年之80%左右降至1999年之40%左右,2000年雖有所回升,但幅度不大,整體比例維持在50%左右。肌肉注射在近幾年之情況均持續下降。而嗅服(追龍)及其他方式之比例相對增加。原因可能與個案在使用毒品後較早開始尋求幫助有關。一般而言,服用毒品之方式,與吸食歷史長短有關,長期吸毒者較常會使用靜脈注射,相反,剛開始之個案以嗅服者為多。在本報告中,前圖1-7, 1994年之後,到本中心求助的個案,其吸食歷史均有明顯下降,因此使到吸食方式傾向於較早期之嗅服方式。這方面的變化對藥物依賴之控制,是一個正面的變化,有效地阻止了個案進一步使用靜脈注射方式。對於預防及控制其他血液傳染的疾病方面之工作起相當之作用。

2) 與毒品有關之司法訴訟
根據第5/91/M號法令,第40條之規定,法院須將與毒品有關之裁判書副本,及所執行之治療措施副本,送達防治藥物依賴廳。防治藥物依賴廳對資料存檔和分析,以掌握毒品犯罪及刑責情況。現就1998年至2000之資料作以下之總結:
被正式起訴及定罪之人數
自1998年開始至2000年,一共195人被正式起訴及定罪,1998與1999年之裁決人數相若,約50人左右,而2000年之裁決人數卻大幅上升,增至93人,與99年作比較,增幅達86%,參考圖2-1。
被定罪之年齡分配
整體而言,被定罪之犯人以30歲以上為主,年輕化之情況並不明顯,以在近年來的變化趨勢來看,25-29歲年齡層之比例有所上升,參考圖2-2,從1999年之26%上升至2000年的35%。
被定罪之原因分析
主要以持有毒品之情況較為普遍,比較近幾年之變化,因販賣而被定罪之比例方面,有上升之趨勢,1999年因販賣被起訴定罪之比例有4%,到2000年增加至10%,另外,於2000年出現一宗以提供吸毒場所而被起訴定罪之案宗,屬近年來少有之情況(參考圖2-3)。
被判之刑罰情況
主要之刑罰以罰款為主,近年之罰款比例也有上升之趨勢,由1998年之57%,上升到2000年之64%;值得注意的是,較重刑罰之情況在近年有所上升,無論是2年至8年或8年以上監禁均有所增加,從實際數字來看,於1999年被判2年以上之比例有4%,到2000年則上升至8%。參考圖2-4。此上升之趨勢,與販賣之案件數字增加有關。
研究要點和總結
一. 根據戒毒門診中心之資料分析,一方面顯示了自願求助者之藥物依賴情況在這十年間已有緩和的趨勢,並受到一定程度之控制。另一方面,亦同時反映出藥物依賴者對戒毒意識之增強,與及戒毒服務的供應和質效之提高。主要見於以下幾點:
二. 按資料分析結果,特別需要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三. 從法院獲得之資料顯示,與毒品有關之犯罪有上升之趨勢,有可能反映了毒品之情況日益嚴重,特別是販毒個案及被判重刑之情況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警方在打擊毒品犯罪之力量增強;但整體而言,年青化之情況未算嚴重,主要犯罪均在30歲以上,被起訴之個案以持有毒品自用之情況最為普遍。
四. 從上述各項情況,澳門之毒品問題值得注意,雖然在毒品犯罪之情況有所增長,但在其他評估毒品問題嚴重程度之指標來看,澳門之情況算是穩定,例如女性化及年青化之情況並不算突出,求助人數也沒有明顯之增長,以及靜脈注射之比例下降等,都說明了澳門不是毒品泛濫之爆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