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直接打擊販毒及吸毒的有關工作,主要交由司法警察局轄下之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全力負責,同時透過其他的保安系統,如治安警察局和水警稽查局等之緊密協調和合作,共同策劃大型的掃毒行動。另外,在執行控制藥物濫用的法紀上,衛生局對麻醉品及精神藥物合法市場的使用,肩負起重要的監管角色。

(一) 控制販毒和吸毒活動-司法警察局
1. 司法警察局的概況及職能
澳門司法警察機構成立於1960年,先後由處級部門逐步升格至司級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司法警察司易名為司法警察局。澳門司法警察局(簡稱司警局)是澳門特區保安司屬下的一個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包括預防犯罪、調查犯罪及協助司法當局。40年來,司法警察局對打擊毒品犯罪一直十分重視,從成立初期就設有專門緝毒的部門,司法警察學校內珍藏了於1965年拍攝的緝毒短片“澳門─毒品交易活動”,從中可以看到司警當時對毒品犯罪嚴打不捨的情景。

司法警察局現設有刑事調查廳、司法鑑定化驗所、管理暨計劃廳和司法警察學校等四個廳,還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和情報處兩個處級部門。其中刑事調查廳有權限預防及調查,由法院或檢察院之最高代表授權司法警察局調查的犯罪案件,並且對於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具有調查的專屬權限,因此司法警察局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面責無旁貸。

至於司法鑑定化驗所其主要職能是為本澳司法及執法部門提供科學鑑證及技術支援服務,並對檢驗的結果作出分析及結論。這些專業意見,對於執法部門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以及在刑事審判或民事訴訟中對控辯雙方的公正裁決起著重大的作用。經過近十年努力,現時的司法鑑定化驗所已擁有基本的先進儀器和化驗技術,對於由司法及執法部送檢的證物,絕大部份檢驗可在化驗所內完成。相對於十年前只能對少部份毒品及文件進行檢驗的化驗所,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根據工作性質的分類,化驗所轄下共分為五個小組:

  1. 生物化學組
  2. 毒品及毒物組
  3. 槍彈組
  4. 文件組
  5. 物理化學組
 

司法鑑定化驗所

當中毒品及毒物組負責處理所有受法律管制而又被濫用藥物的分析工作。這些藥物包括鴉片類毒品、大麻、可卡因及精神科類等危險藥物。此外,部份毒物的分析,如農藥、氯仿等毒物亦屬此組的工作範圍。

2. 緝毒人員及其培訓
40年來,司法警察局經過多次改組,其職能、資源、偵查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斷的發展,緝毒力量也有所加強。司法警察局亦早已設有專門打擊毒品的調查科,現名為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簡稱掃毒組),該科目前有督察1名、副督察2名及司警人員27名。這些警員在入職司警局時都接受過司法警察學校入職培訓課程中的緝毒訓練。

一直以來,司法警察局的各級刑事偵查人員,經法律規定的程序統一考核。甄選後,須就讀司警學校專為各種職位而設為期3個月至6個月的入職培訓課程,而司法警察學校在入職培訓課程中,專門開設了緝毒科目,內容包括毒品種類、毒品鑒別、毒品的危害性以及緝毒技巧等。學校並邀請香港警察隊、禁毒機構及聯邦調查局的專業人員前來為學員們講解有關方面的知識,以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辦案能力。

 

司警局掃毒組

因此,所有司警人員經過司警學校的入職培訓,基本上對毒品犯罪都有所認識,掌握一定的緝毒技能。司法警察局每年還派出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的警員,前往其他國家參加國際性的培訓課程及禁毒會議,了解國際販毒的情況,交流國際上打擊毒品犯罪的信息,學習最新的緝毒技巧和經驗。
3. 打擊毒品犯罪的現狀及成果

(1) 販毒活動猖獗,運毒售毒形式多樣
雖然澳門市場狹窄,但是由於在澳販賣毒品利潤較豐厚,不少不法份子從內地或香港藉各種非法手段,把毒品運進澳門境內,主要有海洛英、大麻、冰、搖頭丸和近期新興的“K仔”等。從破獲毒品犯罪的數據顯示,販毒及吸毒人數有上升趨勢。 近年販毒集團還利用青少年從內地偷運受管制的精神科藥物返澳,他們以游擊式分散運載,例如收藏在鞋、蔬菜中及身上偷運入境,然後再分銷出售。

現時澳門及周邊地區的青少年服用“搖頭丸” 的數量不斷增加,而且成年人亦發現有濫用藥物的趨勢,尤其是服食大麻、搖頭丸和K仔等毒品的人數一直上升。涉及販毒的青少年,相當部分也有服食“丸仔”的習慣。

澳門司法警察局鑑於近兩年來不斷搜獲大量未受毒品條例所監管的新興濫用藥物,於2000年建議當局將發現的“K仔”等十九種精神科藥物列入受管制藥物名單,當作毒品處理,從法律上控制此類毒品的販賣活動。(註:經過正式立法程序,有關對5/91/M號法令之修改已於2001年5 月2日公布並於翌日開始正式生效。)
(2) 緝毒成
司警於2000年3月期間,破獲了澳門歷史上較大宗的毒品案,分別起出了5公斤和11公斤的大麻,拘捕了涉案的毒販。

除大麻外,2000年司警人員撿獲的其他毒品數量亦有上升趨勢,並且毒品案及拘留與毒品案有關的人士亦有上升。據統計,2000年全年,司警局調查毒品案共219宗,比去年同期的166宗,上升32%。2000年查獲的毒品案中拘捕人數共350人,比去年同期的274人,增幅超過28%,其中2000年有132人因販毒而被拘捕,有218人因吸毒而被捕。在犯案者年齡方面,涉及販毒的21歲以上成年人佔總數的72﹪,其次是16歲至21歲青年,佔25﹪;16歲以下青少年犯案者佔3﹪,比對之下顯示販毒者的年齡正在下降。

在所撿獲的部分毒品數量方面也有大幅飆升趨勢,如“冰”、“大麻” 、“丸仔”等毒品的升幅大約為30%至70%不等。其中撿獲丸仔60,193粒,比去年同期的6,763粒上升約九倍之多;大麻的撿獲數字亦相對去年同期提升六倍,共22公斤;今年撿獲的冰毒共250.12克,比去年同期的191.56克,上升近30%;只有海洛英數字呈下降趨勢,今年以來共撿獲201.09克,比去年同期380.926克明顯減少,跌幅近48﹪。
4. 預防及聯繫工作
針對禁毒鬥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司法警察局除了主動打擊一切與毒品罪行有關的不法活動、加強緝毒力量和完善禁毒立法外,亦很重視預防販毒和吸毒的工作,與及和各方面之合作,共同消除毒害。所以,作為警方來說,一要大力宣傳毒品的危害,加大對吸毒、販毒犯罪的打擊力度;二要有得力措施,做到快偵破、快結案、快打擊,切實做到從重從快從嚴懲處販毒分子;三要深入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令,凈化社會環境。
(1) 加強禁毒及犯罪的預防工作
司警局在執法之餘亦會充分利用輿論、廣播、展覽等大眾傳播媒介,多層次、多渠道地大力宣傳禁毒法規、政府禁毒的決策和吸毒的危害。針對預防青少年犯罪,司警局於2000年2月成立“關注少年組”,由督察、副督察及刑事偵查員組成;其職責為研究本澳青少年犯罪的特徵、趨勢並制訂相應的對策,通過與學校、青年社團的溝通合作,幫助青少年樹立守法意識及正確的人生觀,引導他們分清善惡、遠離犯罪。另外不斷加強對“的士高”、“酒吧”、“卡拉OK”等夜店容易產生吸毒行為場所的控制,同時積極鼓勵市民發現有人販毒和吸毒時要及時舉報。
(2) 聯手打擊毒品犯罪
一直以來,司警局與內地及香港等鄰近地區的禁毒和防治藥物濫用機關的組織保持良好的溝通往來,合作遏止不法活動的肆意蔓延。現於2000年,司警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和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已設立24小時電話熱線,加強雙方的聯繫。 過去,司警局透過粵港澳三地警方的互相協助及情報交換,已成功在澳門及內地一些地區破獲多個販毒組織,有效地瓦解販毒集團活動,打擊及防止了罪案的發生。 今後司警局將在原有合作基礎上繼續緊密聯繫及擴大合作領域,透過情報系統密切注視不法份子和團伙的行蹤及犯案手法,作出有效的預防、部署及打擊。與國內公安和香港警方,以及東南亞其他地區執法部門保持並且加強聯繫,透過靈活快捷的合作機制,聯手打擊販毒的跨境犯罪活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穩定。
 
 



司警緝獲的毒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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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至2000年
所獲毒品數量比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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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至2000年
涉販毒,吸毒及其他毒品犯罪之被拘留人士數目比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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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至2000年
涉毒品認罪之被拘留人士數目比較圖

(按性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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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至2000年
涉毒品認罪之被拘留人士數目比較圖

(按年齡計算)

本澳常被濫用的藥物


大麻



搖頭丸(苯丙胺類興奮劑)


藍精靈(氟咪唑安定)


海洛英

(二) 控制麻醉品及精神藥物的合法使用- 衛生局
21世紀的毒品問題,再不只限於非法性毒物。事實上,除傳統毒品如海洛英外,人類今天普遍濫用的是具有醫療用途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在每一個地區,一方面要保障社會能得到足夠的醫療藥物的同時,亦要謹慎控制濫藥的情況。所以如何對其妥善監管,是現今處理毒品問題的一項重要課題。在澳門,控制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的合法使用乃屬衛生當局之權限。
1. 衛生局的概況及職能
澳門衛生局隸屬於澳門特區社會文化司,其職能包括協調公共和私人衛生機構人員的工作,提供本澳居民福利所需的初級衛生保健和醫院衛生護理服務,執行關於推廣衛生和預防疾病所需的工作。主要透過運作政府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衛生中心以及其他的技術單位等一般性及專科之醫療系統措施來履行其職責。
2. 禁毒工作相關醫療部門
事實上,衛生局在本澳處理毒品問題之工作上,肩負起包括治療、預防監管及執法多方面的重要角色。在其架構內負有禁毒職責的主要部門分別是:治療戒毒方面有醫院精神科,預防吸煙方面有衛生中心及健康教育組,至於監管藥物業和控制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的合法使用之部門是藥物事務廳。 藥物事務廳是衛生局屬下一個負責藥物事務行政的部門,該廳前身是藥物事務處,於1999年12月1日正式升格為廳級部門。藥物事務廳按本地區的情況,對藥物產品質量作出管理及對該等產品之市場從業者的資格和能力加以管制,並訂定那些從事藥物業活動之人士必須具備有關該等行業在技術、人力和資源方面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市民健康為目標。藥物事務廳屬下設有受管制藥物小組,主要功能包括:
(1) 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之管制
目前該小組主要根據1999年7月19日之第34/99/M號法令管制本地區精神科藥物及麻醉品之入口、貯存、分佈及調配、約束買賣、供應以及遏止不法販賣及使用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其中包括對藥物機構進行稽查,以確認受管制藥物的存量,文件存檔及藥物流動季度表等,技術性稽查亦包括藥物保管及調配活動。
(2) 履行國際義務
主要根據聯合國公約履行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 所要求之義務,其中包括對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之入口,使用及出口數量作出統計並報告,而報告內亦包括本澳現有存貨及每年預算用量。
(3) 受管制化學品前體之入口
對於國際受管制之化學品前體之入口,藥物事務廳要求有關之入口商提供有關之物質來源地、供應商以及使用目的,務求管制其去向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