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直接打擊販毒及吸毒的有關工作,主要交由司法警察局轄下之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全力負責,同時透過其他的保安系統,如治安警察局和水警稽查局等之緊密協調和合作,共同策劃大型的掃毒行動。另外,在執行控制藥物濫用的法紀上,衛生局對麻醉品及精神藥物合法市場的使用,肩負起重要的監管角色。
(一)
控制販毒和吸毒活動-司法警察局
1. 司法警察局的概況及職能
澳門司法警察機構成立於1960年,先後由處級部門逐步升格至司級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司法警察司易名為司法警察局。澳門司法警察局(簡稱司警局)是澳門特區保安司屬下的一個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包括預防犯罪、調查犯罪及協助司法當局。40年來,司法警察局對打擊毒品犯罪一直十分重視,從成立初期就設有專門緝毒的部門,司法警察學校內珍藏了於1965年拍攝的緝毒短片“澳門─毒品交易活動”,從中可以看到司警當時對毒品犯罪嚴打不捨的情景。
司法警察局現設有刑事調查廳、司法鑑定化驗所、管理暨計劃廳和司法警察學校等四個廳,還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和情報處兩個處級部門。其中刑事調查廳有權限預防及調查,由法院或檢察院之最高代表授權司法警察局調查的犯罪案件,並且對於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具有調查的專屬權限,因此司法警察局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面責無旁貸。
至於司法鑑定化驗所其主要職能是為本澳司法及執法部門提供科學鑑證及技術支援服務,並對檢驗的結果作出分析及結論。這些專業意見,對於執法部門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以及在刑事審判或民事訴訟中對控辯雙方的公正裁決起著重大的作用。經過近十年努力,現時的司法鑑定化驗所已擁有基本的先進儀器和化驗技術,對於由司法及執法部送檢的證物,絕大部份檢驗可在化驗所內完成。相對於十年前只能對少部份毒品及文件進行檢驗的化驗所,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根據工作性質的分類,化驗所轄下共分為五個小組:
|
司法鑑定化驗所 |
當中毒品及毒物組負責處理所有受法律管制而又被濫用藥物的分析工作。這些藥物包括鴉片類毒品、大麻、可卡因及精神科類等危險藥物。此外,部份毒物的分析,如農藥、氯仿等毒物亦屬此組的工作範圍。
2. 緝毒人員及其培訓 一直以來,司法警察局的各級刑事偵查人員,經法律規定的程序統一考核。甄選後,須就讀司警學校專為各種職位而設為期3個月至6個月的入職培訓課程,而司法警察學校在入職培訓課程中,專門開設了緝毒科目,內容包括毒品種類、毒品鑒別、毒品的危害性以及緝毒技巧等。學校並邀請香港警察隊、禁毒機構及聯邦調查局的專業人員前來為學員們講解有關方面的知識,以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辦案能力。 |
司警局掃毒組 |
因此,所有司警人員經過司警學校的入職培訓,基本上對毒品犯罪都有所認識,掌握一定的緝毒技能。司法警察局每年還派出撲滅及調查販毒統籌科的警員,前往其他國家參加國際性的培訓課程及禁毒會議,了解國際販毒的情況,交流國際上打擊毒品犯罪的信息,學習最新的緝毒技巧和經驗。
3. 打擊毒品犯罪的現狀及成果
(二)
控制麻醉品及精神藥物的合法使用- 衛生局
21世紀的毒品問題,再不只限於非法性毒物。事實上,除傳統毒品如海洛英外,人類今天普遍濫用的是具有醫療用途的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在每一個地區,一方面要保障社會能得到足夠的醫療藥物的同時,亦要謹慎控制濫藥的情況。所以如何對其妥善監管,是現今處理毒品問題的一項重要課題。在澳門,控制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的合法使用乃屬衛生當局之權限。
1. 衛生局的概況及職能
澳門衛生局隸屬於澳門特區社會文化司,其職能包括協調公共和私人衛生機構人員的工作,提供本澳居民福利所需的初級衛生保健和醫院衛生護理服務,執行關於推廣衛生和預防疾病所需的工作。主要透過運作政府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衛生中心以及其他的技術單位等一般性及專科之醫療系統措施來履行其職責。
2. 禁毒工作相關醫療部門
事實上,衛生局在本澳處理毒品問題之工作上,肩負起包括治療、預防監管及執法多方面的重要角色。在其架構內負有禁毒職責的主要部門分別是:治療戒毒方面有醫院精神科,預防吸煙方面有衛生中心及健康教育組,至於監管藥物業和控制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的合法使用之部門是藥物事務廳。
藥物事務廳是衛生局屬下一個負責藥物事務行政的部門,該廳前身是藥物事務處,於1999年12月1日正式升格為廳級部門。藥物事務廳按本地區的情況,對藥物產品質量作出管理及對該等產品之市場從業者的資格和能力加以管制,並訂定那些從事藥物業活動之人士必須具備有關該等行業在技術、人力和資源方面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市民健康為目標。藥物事務廳屬下設有受管制藥物小組,主要功能包括:
(1) 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之管制
目前該小組主要根據1999年7月19日之第34/99/M號法令管制本地區精神科藥物及麻醉品之入口、貯存、分佈及調配、約束買賣、供應以及遏止不法販賣及使用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其中包括對藥物機構進行稽查,以確認受管制藥物的存量,文件存檔及藥物流動季度表等,技術性稽查亦包括藥物保管及調配活動。
(2) 履行國際義務
主要根據聯合國公約履行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CB) 所要求之義務,其中包括對精神科及麻醉科藥物之入口,使用及出口數量作出統計並報告,而報告內亦包括本澳現有存貨及每年預算用量。
(3) 受管制化學品前體之入口
對於國際受管制之化學品前體之入口,藥物事務廳要求有關之入口商提供有關之物質來源地、供應商以及使用目的,務求管制其去向及用途。